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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理解“法律制度”這個詞
如何理解“法律制度”這個詞以及如何翻譯它:“法律制度”等同于“法律制度”嗎?“民主與法制”是“民主與法制”嗎?在這方面,提交人認為不能一概而論。簡而言之,“法律制度”在狹義上等同于“法律制度”。然而,從廣義上說,它大于“法律制度”。因此,具體“法律制度”的含義應該具體確定,而不是一句話。“法律制度”被不加區分地翻譯成“法律制度”。
例如,“加強社會主義法制”中的“法制”包括但不限于狹義的“法制”或“法制”。
因此,把它翻譯成“法律制度”無疑是一個錯誤。同樣,在“民主與法律制度”中,“法律制度”和“民主”的含義與狹義的“法律制度”不可同日而語??梢钥闯?,“民主與法制”不是《民主與法制》的正確翻譯。簡而言之,“法律體系”的廣義含義大致是16個字“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,執法必嚴,違法必究”據我所見,這16個字的含義絕不是英語的“法律體系”,即漢語"“法律體系”所能概括的——“法律體系”??峙轮饕乔八膫€字,即“法律制度”含義的四分之一。
那么,基于這種理解,英語應該把什么翻譯成廣義上的“法律體系”?我們看到一個常見的翻譯:“合法性”(見《漢英詞典》“合法性系統”)?!昂戏ㄐ浴敝浮耙婪ā?、“合法”或“合法”,即漢語的“法律制度”(廣義上),相當于俄語的“法律制度”。
那么,廣義的“法律體系”還有什么其他的翻譯方法呢?例如,我們不妨把“社會主義法制”翻譯成“社會主義正義”。因為英語的“正義”與漢語的“法律制度”(廣義)有著十分相似的含義:
“法制”一詞如何理解,如何翻譯的問題:“法制”就等于“法律制度”嗎?“民主與法制”就是“民主與法律制度”嗎?對此,筆者認為不可一概而論。簡單地說,“法制”就其狹義而言等于“法律制度”。而就其廣義而言則大于“法律制度”。所以,具體“法制”的涵義,要具體認定,而不可一言以蔽之。把“法制”一律不分青紅皂白譯成“legal system”(即“法律制度”)了事。
比如說,“加強社會主義法制”中的“法制”,雖也包括,卻不僅僅是狹義的“法制” 即 “法律制度”。
所以,把它譯為“legal system”(“strengthen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”) 無疑是一個失誤。同理,在“民主與法制”中,“法制”與“民主”提并論,其涵義亦非狹義“法律制度”可比??梢姟?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” 不是《民主與法制》的正確譯名。簡單地說,廣義的“法制”大致就是“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,執法必嚴,違法必究”十六個大字。一望而知,這十六個字的涵義,決非英語“ legal system”即漢語“法律制度”所能概括的——“legal system”所內涵的,恐怕主要是頭四個字,即 “法制”涵義的四分之一。
那么,基于這一理解,廣義的“法制”英語該譯作什么呢?我們看到一種普遍的譯法:“legality”(見《漢英詞典》“法制”目)?!發egality”意為“依法”、“合法”或“合法性”,即漢語“法制”(廣義)之意,相當于俄語“законнсть”——“法制”。
那么,廣義的“法制”也有旁的什么譯法? 有如“justice”即其一例——例如:不妨把“社會主義法制”譯成 “ socialist justice”。因為英語“justice”有個涵義同漢語“法制”(廣義)頗為相當!